各市、州建設局(建委),有關廳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活動的通知》?甘建重〔2008〕116號?精神,提高我省建筑業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建筑業增長方式的轉變,我們制定了《甘肅省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和《甘肅省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表(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表》)。該《細則》和《評價表》為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開展技術進步水平自我評價和行業評價活動提供了統一標準,規范了評價程序?,F將《細則》和《評價表》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本地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開展評價活動。在實施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聯系。
聯系人:孫玉生;聯系電話:0931-8151935。
附件:1、《甘肅省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實施細則》(試行)
2、《甘肅省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表》(試行)及說明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甘肅省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實施細則(試行)
1 總則
1.0.1為科學地開展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活動,提高我省建筑業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建筑業增長方式的轉變,特制定本細則。
1.0.2本細則適用于在甘肅省內注冊的資質等級為壹級以上的大型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
1.0.3中小型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施工承包企業可參照本細則實施。
1.0.4在甘肅省內承攬任務的外地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施工承包企業可參照本細則實施。
2 申報程序
2.0.1企業須先按《甘肅省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表》?試行?內容進行自我評價,并向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材料,提出評價申請。
2.0.2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評價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后,可將有關材料報送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
3 申報材料
3.1申報材料構成
3.1.1企業技術進步評價申請書一份;
3.1.2企業按《甘肅省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表》?試行?格式及內容提供自我評價表一式三份,電子版文件一份?光盤?;
3.1.3相關證明材料一套。
3.2申報材料格式
3.2.1企業技術進步評價申請書、企業技術進步自我評價表?一份?與相關證明材料按A4格式裝訂成冊,封面注明“企業技術進步評價材料”與申請單位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3.2.2另附二份企業技術進步自我評價表,按A4格式打印,注明申請單位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3.3證明材料構成
3.3.1企業基本情況說明。包括工商注冊情況、稅務登記情況、資質情況、機構組成情況、人員構成情況、技術水平情況、設備擁有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工作業績情況、財務狀況等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3.3.2體制與機制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技術進步規劃體系證明;
2企業技術進步管理體系證明;
3企業設立技術中心?或研發中心?證明;
4企業技術進步費財務證明;
5企業工程技術人員近兩年參加國內、外技術培訓與交流情況證明;
6企業近兩年調入、調出工程技術人員名單及有關情況說明;
7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同行合作開發項目清單及有關證明、情況說明。
3.3.3實力與建設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工程技術人員數量、構成、執業資格及所占職工總數比例說明;
2企業工程技術人員中專家名單及有關情況說明;
3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發中心?建設情況說明;
4企業技術檔案室建設情況說明;
5企業各類認證證書復印件;
6企業標志工程項目清單及有關情況說明。
3.3.4企業信息化建設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實施情況說明;
2企業網絡基礎建設情況說明;
3企業信息化應用系統使用情況說明;
4企業數據庫建設情況說明;
5企業標準化建設情況說明。
3.3.5企業技術進步產出與效益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近三年完成典型工程項目?指大跨、超高、特種等?清單及有關情況說明;
2近三年完成“十項新技術”示范工程項目清單及有關情況說明;
3近三年獲得省部級工程獎?含管理、質量、技術等?證書復印件;
4五年內授權的各種專利證書復印件;
5五年內主持或參加制定的國家、行業、協會、地方工程建設規范、標準封面及前言復印件;
6五年內新批準的工法?指省級和國家級?目錄清單;
7企業技術標準訂立及執行情況說明;
8企業最近年度國際市場施工承包合同復印件;
9企業最近年度技術貿易收入證明;
10企業近三年財務決算報表及統計報表。
3.3.6企業近五年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進步獎證書復印件。
4 評價內容
4.0.1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包括四方面內容,分別為:體制與機制、實力與建設、企業信息化、技術進步產出與效益。
4.0.2具體評價指標可參見《甘肅省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進步評價表》?試行?。
5 評價機構
5.0.1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5.0.2申報材料初審合格后,提交評價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價。
5.0.3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和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評價專家委員會。
5.0.4省建設廳重點辦負責對評價專家委員會評價結果進行審定。
6 評價結果
6.0.1評價得分大于等于80分,為技術進步優勢企業;得分在80分與60分?含60分?之間,為技術進步一般企業;得分在60分以下,為技術進步弱勢企業。
6.0.2經省建設廳核準后的評價結果,由省建設廳發文公布。
6.0.3評價結果有效期限為五年。
7 評價日期
7.0.1申請評價企業應于當年7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7.0.2經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的材料,應于當年8月20日前報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初審。
7.0.3經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初審合格后的材料,應于當年9月10日前報評價專家委員會評價。
8 獎勵與懲罰
8.0.1企業技術進步評價結果,將作為衡量企業技術進步水平的主要依據,并作為企業升級評定、工程招投標、工程評優的參考依據。
8.0.2參加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通過企業技術進步評價。
8.0.3省列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業主單位,在預選參建施工企業時,應以企業技術進步評價結果做為重要選擇依據。
8.0.4企業申報的材料和資料必須真實可信,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將取消企業二年內評價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